【聲明】港生活網站並無進行電話推廣活動

野生動物出沒漁護署65%無到場 捕猴量跌 未為野豬測非洲豬瘟

發佈時間: 2019/11/28

漁護署於應對野生及流浪動物,理應責無旁貸。審計報告則指出,過去5年相關投訴上升75%,但於本年度投訴中有65%漁護署人員沒有到場處理,同時猴子捕獲量跌,且從未為野豬測非洲豬瘟,建議檢討指引及推行情況;漁護署署長表示整體上同意建議。

審計報告指出,野生動物的滋擾投訴數字由2014至15年度的1,147宗,上升至2018至19年度的2,012宗;本年度有1,553宗投訴或需該署人員到場處理,但有1,005宗沒有人到場,部分未有紀錄原因,部分個案署方正式回覆時有延誤。審計署認為漁護署到場能有效處理,並應紀錄不到場原因及署方回覆日期,以方便監察。

在投訴的個案中以野豬最多佔43%,漁護署曾列出77個野豬滋擾黑點,但過往的捕捉及避孕搬遷計劃只涵蓋19個,同時欠缺足夠樣本研究免疫避孕疫苗成效,不僅未有定期調查野豬數量,更從沒有為野豬或野豬屍體檢測非洲豬瘟病毒。審計署認為漁護署應制定捕捉計劃準則,並採取措施加快收集避孕樣本及調查數量。漁護署則回覆稱已取得食環署同意,推出非洲豬瘟監測先導計劃。

流浪貓狗觀察期大不同

另有29%投訴個案與猴子有關,但審計報告指出,過去5年承辦商捕獲猴子的數目由499隻大減至205隻,承辦商反映猴子對捕猴籠甚為熟悉,預計日後捕猴更困難;同時漁護署與承辦商合約訂明每年猴子接受絕育的最低數目,惟多年來實際絕育數字均超出目標15%至63%;審計署認為漁護署需改善捕猴策略,以及檢討絕育目標,避免令猴子數量過度下降。

另外,審計署又發現,流浪貓狗被人道處理前觀察期由4天至93天不等,認為漁護署的指引,未有充分闡明相關事宜;而學校講座參與人數在2015至16年到2018至19年期間減少達4成,不利於宣傳動物監管。

編輯:梁偉澄

美術:熊偉然